你能相信吗?这张办公桌曾经供四任最高人民检
发布时间:2024-10-17 13:18 浏览次数:次
博物馆讲解员介绍道:“在这张办公桌前伏案工作的四任检察长,分别是黄火青、杨易辰、刘复之、张思卿。他们在不同时期为新中国的检察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黄火青(1901年5月5日—1999年11月9日),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79年,党中央决定成立审理、两个反革命集团的领导小组,当时曾要黄火青担任组长,黄火青考虑到此案重大需各方配合,建议由兼任组长,自己和另外三位任副组长,得到中央同意。
此时黄火青领导刚刚恢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过一年多,人手既少,又缺乏对审判材料的整理,尽管他年近80岁却天天守着案头高达1米的资料,在这张办公桌上,逐件亲自翻阅材料,并与彭真等人一同研究哪些可用。由于准备了一年多,1981年初开庭后,便能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审判。在法庭上,最难对付的是耍赖、狡辩、胡搅蛮缠。
以80岁高龄担任审判、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特别检察厅厅长,在审判庭怒斥的胡搅蛮缠,成为当时电视观众瞩目的新闻。
杨易辰(1914年3月-1997年6月28日),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针对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犯罪日益严重的现象,杨易辰提出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集中力量加大查办力度,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刘复之(1917年3月31日~2013年8月25日),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他是第一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三任司法部部长、第五任公安部部长、第五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定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他推动反贪污立法,在全国范围成立侦查经济犯罪的专门机构,推广举报工作,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张思卿(1932年8月-2022年6月17日),1993年至1998年,张思卿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他高度重视反腐败大要案查办工作,推动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明确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三机关一部门”)的犯罪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
这张桌子不知是何时打造的,但至少是从1978年到1998年,这20年间,陪伴了四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就现有资料看,或许与当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新建有关。当然,大家知道,中国也就是从2000年前后进入了飞速发展期,生活条件好了,办公条件有所改善也是正常。
这些年,机关换一任领导就换一次办公桌椅的现象普遍存在,新官不用旧桌椅成了惯例。
或许他们应当参观一下这张办公桌,因为这张桌子让我们知道这些年我们到底失去了什么。